
黔西县化屋苗寨
1861年,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率部来到化屋基,石达开曾与苗族同胞一起喝咂酒,一起跳舞,高兴之余,赋诗一首留传至今。诗曰:“万颗明珠一瓮收,君王到此也低头。五龙抱住擎天柱,吸得长江水倒流。”
化屋苗族妇女心灵手巧,擅长刺绣,挑花和蜡染。他们的刺绣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技巧娴熟,色彩艳丽。一般以绸缎作底,绘上或贴上图案。图案有视为吉祥的龙、凤、麒麟或常见的花、鸟、虫、鱼等。难度较大的刺绣有瓣绣、结绣和堆绣等,绣出的图案,花纹呈凸起状,富有立体感。
化屋苗寨苗族青年的婚姻习俗是通过“向月亮”(明月之夜在坝子上唱歌和跳芦笙舞)、跳花坡(每年的正月十五和十六日举行)认识,恋爱之后,经“行媒”、“吃鸡酒”、吃“鸡八块”以及“吃猪酒”(“吃猪酒”仪式在女方家堂屋举行)后,再开正席,众亲友举杯祝贺,表示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姻关系(相当于汉族的订婚)。然后,在农历的冬月或腊月举行婚礼。化屋苗族的婚礼十分隆重,双方都办酒席招待各自的亲友。新郎和陪郎需在女方家住一晚,次日,新娘由十余名青年和三名男子(即女方母舅、歌手和背食者)组成送亲队伍,在一名年长的妇女和一名年长的男子率领下,来到男方家。女青年均手持雨伞,偕同新娘步行。新娘进屋前,主婚拿着一只公鸡在新娘的头上绕三圈,才让新娘进屋。新娘到男家的第二天,是婚礼的高潮,当地称为“正酒”。这一天来贺喜的人最多,鞭炮声、唢呐声、欢笑声不绝于耳。亲人给新郎“挂红”贺喜。第三天客散,婚礼结束,新娘偕同送亲的亲人返回家。要过三、五日,新郎才去接新娘回家,开始夫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