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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黑的士司机打死乘客,死者家属索赔50余万
发布时间:2012-05-05        浏览次数:905        返回列表

      去年5月10日,遵义籍驾驶员王明力在驾驶“黑的”营运过程中,因送达地点分歧同乘客罗某发生口角,并在南厂路上挥拳相向,罗经救治无效死亡。备受市民关注的“黑的司机拳毙乘客案”昨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上午10点,身材魁梧的被告人王明力在法警押送下走上法庭,被告在法庭调查时表示,他身高有180,身体健康,只有轻微的近视。

  据了解,去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明力驾驶一辆奇瑞QQ车跑“黑的”,在东站搭乘被害人罗某前往省军区,途中又“拼”了两名到浣纱桥的乘客。车行至军区路口天桥脚时,王明力提出让罗下车“走两步”被拒绝,随后在另外两名乘客的催促下,开车至南厂路第一招待所旁停下,要求罗在此下车,再次被拒后双方发生口角及打斗。

  公诉机关检控时提出,在双方对打过程中,王明力用拳头和皮包向对方头部、左脸下巴等处殴打,致其倒地不醒。王随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但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罗某系外力作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部分证人证言。有目击者看到,王在殴打他人的过程中,对方(罗永彬)蹲下双手抱头,站起后又被一拳打在胸口上。此时王准备开车要跑,被围观群众拦下,不准其离开。证据显示,死者头部、腮帮和胸部各中一拳。被告则辩称,在抓扯、打斗的过程中,对方始终都是站起的,“最重的一拳打在胸口上。”

  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对于所犯罪行不持异议,只是觉得很对不起家人,非常后悔,希望法官酌情轻判。

  公诉机关在最后陈诉阶段表示,被告可从轻减轻处罚,充分考虑本案的起因、结果,及其悔罪表现。受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共计50余万元。

  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 贵州都市报记者 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