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岩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本报公布严肃执法人员纪律的“十不准”禁令,并公布举报电话:0851———6812105,邀请市民监督。
“十不准”禁令包括:不准执法纠章中打人骂人;不准私设摊点;不准以罚代收;不准罚款不开票据;不准着装不整执法;不准上岗不作为;不准酒后执法;不准工作时间进入网吧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准违反执法程序执法。
日前,云岩城管已对一名擅自收取违章户现金的队员作出开除处理。据了解,大队西片区综合执法队协勤队员向文兴,今年5月5日下午16时,私自允许延安中路198号“久食客”面点店门面延伸占道经营,并私下承诺:“只要该店每月交200元钱,就可以将摊位摆出来,若有检查,会提前电话告知。”然后,收取了该店老板丁某某现金200元。
⊙作者:贵州都市报记者 毛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