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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超市吃哑巴亏:顾客用购物车载人出事赔钱(图)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475        返回列表

8月7日,市民林女士带着三岁的女儿童童(化名),在乌当区新添寨某超市内购物时,童童从购物车上摔下来,导致左手臂轻微挫伤。后经协调,超市方支付500元钱和解。记者走访发现,父母去超市购物时将年幼的孩子带在身边已是常事,于是购物车往往又是菜篮子,又是“儿童车”。由于儿童乘坐购物车方式五花八门,存在安全隐患。
 


贵阳超市内坐在购物车内的两位儿童
 

  乘坐方式 五花八门

  8月11日,记者走访贵阳市内多家大型超市和购物中心,发现前来购物的家长常常让孩子坐在购物车内,孩子乘坐购物车方式五花八门。

  在文昌南路附近一家超市,一位老人推着购物车,一个约三岁的婴儿坐在座板上,一个约四五岁的男童双手扒着购物车外沿站起;而在中华北路某超市内,一位坐在购物车车筐内的女童正和家长选购物品,女童时而站起时而坐下,购物车也随之前后晃动。  

  安全隐患 知者甚少

  家长将孩子放在购物车中,一方面是为了省力,二是不用担心孩子到处乱跑。但多数家长认为:儿童乘坐购物车不会有安全隐患。

  实际上,超市购物车的安全隐患确实存在。“购物车使用时间长了,部分车轮滚动起来会比较费劲。”大西门附近某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超市虽会定期对购物车检修维护,但有的购物车滚轮出现问题后并不能及时发现。同时购物车承载力有限,孩童体重过重,或者过高,也会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观察发现,在超市提供的购物车前部,挂有一个“保管好贵重物品、谨防扒手”的提示牌,不过未看到有关购物车乘坐方式的提示,仅在购物车座板上看到一条颜色较淡的文字:“Maxi 15Kg”(即:最大承重为15公斤)。 

  乘坐受伤 谁来负责?

  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王博律师认为,超市对所提供的购物车未作安全提示或提示不清晰,造成乘坐儿童摔伤的,超市应承担主要责任,儿童家长作为监护人负次要责任。另外,购物车存在质量瑕疵造成乘坐儿童摔伤,超市也需承担主责。

  其次,在超市明示禁止儿童乘坐购物车后,家长依旧让孩子乘坐购物车发生摔伤事故的,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如超市对儿童乘坐购物车有规定、有提示,管理人员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但家长不听劝阻后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只能由家长承担。

 贵阳晚报报记者 彭寻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