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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朵月季花引发的凶案(图)
发布时间:2012-09-14        浏览次数:526        返回列表

            近日,一则名为《沾化县泊头镇镇长刘某某殴打妇女,有视频有真相!》的帖子在大众论坛中引起网友关注。据当天事发时的目击者和被打者称,打人的是泊头镇的党委副书记刘某某,而事发的最初起因是张某以及另外两个女孩先后摘了镇政府大院里的月季花,不满被镇政府罚款和停电,从而引发了“说理”被打事件。(据《大众网》9月12日报道)


视频截图

 ⊙贵州都市报   何先武 专栏

    现在,不少政府机关大楼修得金碧辉煌。很多城市,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政府机关所在的地方,往往就是那座城市最繁华的地方。繁华的楼堂馆所隐喻的不只是公权部门的财大气粗,也同时隐喻着公权机关在公共生活中无可挑战的地位和权威,并因此造就了一群不可一世的傲慢官僚。诚然,公权机关具有一定的权威,并不是坏事,甚至是必要的。但这种权威必须以践行公权力的本份为前提,如果脱离了权力的本份,权威就变成了淫威,公权力就会蜕变成吞噬民众权利和幸福的洪水猛兽,以至于附着在权力魔兽身上的一花一草都不可侵犯。

    我们的公权机关习惯打扮得花枝招展,以点缀城市或真或假的繁荣,而且这种繁荣不容冒犯。如果有人敢于挑战这种繁荣,就是在触摸公权力的虎须。那名采摘政府大院月季花的妇女张某便领教了什么叫“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 不仅受到上千元的非法处罚,甚而招致野蛮的暴力侵害。固然,政府大院的花朵不能采,因为这涉及到公民素质问题,但因为一朵月季花被摘,便雷霆震怒,实在是有辱一名公仆的“官格”,也有损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一个官员的行径低级到近似流氓的程度,哪里还有一个公仆的样子。且不论摘一朵月季花是否达到了要行政处罚的程度,即便触犯了国家法律,也轮不到你一个镇党委副书记来张目。行政处罚要由法定机关来作出,这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常识。身为镇党委副书记的刘某某,如果连这样的常识都不具备,那只能证明他是一个实足的“草包”,不仅刘某某本人应当向民众“谢罪”,那些任用和监管刘某某的机构和领导,也应当深以为耻,并加以检讨和问责。

    诚然,我们更愿意相信刘某某的暴行,是刘某某的个人行为和个别现象,但联想到日常生活中那些层出不穷的,诸如城管暴打摊贩,警察刑讯逼供,官员贪污腐化等等公务人员作奸犯科现象,我们就在一定程度上认为,这个社会的吏治已经发生问题。“治国先治吏,治世先治官”,官吏制度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关键手段,如果吏治不清明,社会治理必将问题重重,最终吞噬社会的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暴力事件中,当地政府甚至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当事人就范,参与这场恶行的也不只有镇党委副书记一人,而是一群公务人员的集体作恶。几朵月季花竟然引发如此恶劣的暴力风波,这说明在一些基层地方,对公权力的制约已整体失灵。长期的无序化治理,已让一些官员流氓成性、野蛮成性、暴戾成性,这昭示着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深刻危机。基层政权是社会治理的第一线,是最贴近民众,也是最关契民众生活幸福指数的环节,如果这个环节的公权力得不到有效管制,将从根本上破坏民众福利,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我们必须警惕基层权力的流氓化、黑恶化倾向,对刘某某之类的害群之马应当严厉打击,以重拾民心,再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