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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政策支持装备制造业
发布时间:2012-11-27        浏览次数:1001        返回列表
           从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会议上获悉,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本月起,购买“贵州制造”的装备制造业重点装备和产品,将获得资金奖励。此举力图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确保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总产值年均增速达23%以上。获知文件出台,我省九个市州一片叫好。



 
             2012年3月9日和16日,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班程农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到平水公司和贵航东方机床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班程农一行在生产现场了解产品、设备、加工能力等情况后,听取了相关企业领导的工作汇报、未来发展规划及建议。贵航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在汇报中,强调了平水公司今后的发展将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努力实现“烟机求生存,采棉机、新品谋发展”。都匀贵航东方机床公司将按照“重型、超重型、提升技术附加值水平”的方针,努力实现向市场提供装备母机,并以此为基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据了解,奖励资金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省经信委根据支持的重点,对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动态的重点装备产品推荐机制,每年与省财政厅发布一次装备制造业重点装备及产品推荐目录,当年度进行专项资金支持。

    对采购推荐目录产品,也就是贵州制造的装备产品及成套系统,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采购金额3%的奖励,采购和使用贵州制造配套零部件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企业年采购金额比例达到20%以上的企业,给予省内实际采购金额1%的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制造企业与用户各50%进行分配。对装备制造企业与省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商签订“工程封闭循环设备使用”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租金的10%给予建设商鼓励。

    对我省做大增量的主机、特色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和用户给予奖励,对推荐目录中的贵州制造装备及产品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达25%以上的,给予增量收入3%的鼓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制造企业与用户各50%进行分配。

    对主机企业引进的配套企业,配套企业在投产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销售收入3%的奖励。对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大宗铸铁铸钢件集中供应和机电等配套产品捆绑销售的供应商企业,按采购和销售增值税发票金额的3%给予集中采购商或供应商补助。

    对依照有关规定和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及成套系统装备,且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或50万元奖励。对首购首用本省生产的首台套产品的用户,给予产品当年实际采购价10%的奖励。对属于国家明确的高端装备制造产品、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等,在新投放市场两年内的培育期,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5%给予补助。

    对参加省经信委组织的重大展销活动的首台套产品、成套系统和处于培育期内的高端装备产品(投产3年内),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贵州都市报记者   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