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开阳县消协接到刘某的电话投诉,称其在楠木渡镇贺某经营的食品店购买的11件饮料全部为过期食品。接到投诉后,消协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得知刘某在食品店购买了酸酸果味饮料8件、花生牛奶饮料3件,每件的销售价为18元,共计花了198元。
第二天家里来了客人,刘某便把饮料拿出来大家一起饮用,喝了后都感觉味道异常,仔细查看发现,原来这些饮料全部超过了保质期1个月至5个月不等。
开阳县消协最终调解经营者贺某赔偿刘某损失费1200元,而对贺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开阳县工商局现已立案调查。
⊙贵州都市报记者 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