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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昨日开庭,王老吉加多宝在法庭上对骂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966        返回列表
        2013年5月15日上午,红罐凉茶之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号称“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百名记者从全国各地赶来旁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全程直播。

    现场审判长多次提醒停止攻击

    昨日9时一开庭,现场便充满了火药味。广药集团委托代理人对加多宝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出了异议。身份核实后,诉讼双方就多个争议焦点展开唇枪舌剑,以致审判长多次提醒双方代理人,尽量不要使用攻击性语言,友好表达本方观点和意见。双方争议焦点如下:

    一是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包装是什么?
 


 

    广药认为,知名商品应为王老吉凉茶。大量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的包装装潢,三个要素是一体的,构成特有包装装潢的全部要件。

    加多宝认为,知名商品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

    二是“红罐”包装归谁所有?

    加多宝认为,其他企业多用绿色作为凉茶产品的包装,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并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广药则表示,本案诉争的标的物决定了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

    索赔加多宝:3096万元 广药:1.5亿元

    在法庭上,加多宝表示他们的索赔金额暂定为3096万元。

    加多宝认为,加多宝公司是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的红罐凉茶采用王老吉后人的正宗配方,其口味与广药绿盒凉茶有明显区别,消费者对标有王老吉商标的绿盒与红罐两种不同凉茶产品已经形成各自对应的区分性识别习惯。而其他企业多用绿色作为凉茶产品的包装,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陈鸿道作为专利权人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

    广药一方目前的索赔金额定在1.5亿元。广药认为,本案诉争的标的物决定了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知名商品所有权人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授权他人经营,相关事项由合同约定。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知名商品的商标、名称时,不得损害知名商品的商标权和商誉。加多宝公司作为原经营者不能带走商品品牌也带不走商誉。广药作为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所有权人,有权将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授权给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

    声音“红罐”不属于任何一家

    广药与加多宝打得火热,法律界却出现了第三种声音。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红罐”不构成特有包装、装潢,不应该属于加多宝或者广药,而是归于公共资源,任何企业可以使用。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特有包装、装潢应该具有显著性,能与一般包装装潢区分开。”他认为,虽然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有其他图案和文字,比如黑色底边,但是其主要识别部分还是红色罐体。

    “红罐包装装潢吸引消费者眼球的首先是红色,但是,单一颜色或者有限的两三种颜色的简单组合本身不属于显著性,不被认为是具识别性。”

    “如果将红罐归于特定企业,这会造成资源的垄断,”赵虎表示,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对饮料行业的划分并未细化到绿茶、红茶或其他软饮料类别,他担忧,一旦法院判决“红罐”属于广药或加多宝,会造成饮料业其他企业不能再使用红色罐体包装。

    因为,一旦再有企业使用红色罐体作为饮品包装,则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进而引发法律问题。

    赵虎认为,一直以来,饮料业使用红色作为饮品罐子主要颜色的例子有很多。“红罐”既然不具有显著性,也就不能成为特有的包装、装潢,不是哪家企业的私有利益。“也许在这个罐体上还有其他特殊标志可以构成特有的包装、装潢,但是‘红罐’应该排除在外。”

    ⊙延伸阅读

    2012年,被称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红绿王老吉之争”终告完结,广药集团胜诉,收回鸿道集团红色罐装王老吉商标权。但此事并没有就此结束,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权后,两者就“红色罐装”的装潢权又打起官司。

    贵州都市报 综合《羊城晚报》、新华社、人民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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