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讯(罗一耘记者杨露怡)昨日,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贵州省2013年维权十大案例,这些案件涉及虚假广告、农资、汽油、假酒等方面。
【案例一】
小眼镜店,变身“省医验光配镜”
2013年3月8日,云岩区中东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省医大门旁有一家眼镜店,打着“省医验光配镜”的旗号营业,欺骗消费者。工商调查得知,该眼镜店营业执照上注册的营业地址与实际不符。店方在未获省医认可的状况下,擅自在门面门头和玻璃门上,标示“省医验光配镜”诱骗消费者。
云岩区工商局责令眼镜店去除门头及门上的“省医”二字,变更经营地点,并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对其罚款10000元。
【案例二】
理财产品,骗你没商量
2013年7月,贵阳市民江先生到省消协投诉,称他在某银行存款时,一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了一款保险理财产品,称该产品高于同期存款收益且无风险。江先生购买后在续交保费时发现,其回报与当初说的相差甚远,就找银行退款,但银行称理财产品需保险公司解释。
在省消协调解下,银行和保险公司最终退还了江先生已交保费6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案例三】
安装自来水,必须购买经销材料
2013年3月12日,徐先生向12315举报,赤水市某自来水站报装自来水入户手续时,要求用户必须购买其经销的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自来水站是由赤水市某水库管理所管理,管理所利用自身独占地位,要求只能购买其经销的供水管道,否则每户将收取200元至300元不等的管理费或检测费,不然拒绝供水。
赤水市工商局责令该所改正违法行为,退还消费者1700元的不合理费用,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四】
“儿菜”种子,发芽不结果
2013年3月6日,张某向12315投诉,其在凤冈县某农药专营店购买了160袋“儿菜”种子,有的发芽有的不结果。凤冈县龙泉工商分局进行查看,认定是播种时间晚,造成部分“儿菜”不结果,直接抽条。
工商部门认为,商家未履行向消费者提供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调解供种方一次性补偿张某2万元。
【案例五】
“劣质”汽油,充当合格汽油销售
2013年1月31日,省工商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开阳县某加油站库存的4000升93#车用汽油进行抽检,认定该批汽油为不合格产品。而加油站接受抽检时,库存的4000升汽油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2480元。
工商部门对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80元、罚款30440元的决定。
【案例六】
汽车检测公司,强制年审车主洗车
2013年11月,息烽县工商局发现位于县城环城路的息烽某汽车检测服务公司在检车过程中,要求用户必须先将车辆开到某洗车场冲洗,洗车场收取20元洗车费,并出具一张“冲车卡”后,才能凭卡办理手续。执法人员查明,洗车收入20元钱双方平分。
工商部门对检测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0元,罚款11000元,同时洗车场也遭处罚10000元。
【案例七】
广播电视台,发布处方药和虚假广告
去年3月15日,黔东南州某广播电视台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执法人员查明该广播电视台在发布这些广告的过程中,播放方未尽到审查义务,含有虚假内容、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广告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国家规定。
凯里市工商局当即作出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没收广告收入26100元,再罚款26100元。
【案例八】
“内部特供酒”,制假商家被罚3万元
2013年7月9日,仁怀市工商局茅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酒厂内有人在装运假酒。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厂区内,生产包装“贵州茅台镇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特供酒”,共计29件,价值3280元,还生产、包装销售无“商标、标签”酒7件,价值672元。
因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国家质量法的规定,工商局作出没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预售车位未按期交付,业主获赔49.8万
去年1月25日,凤冈县消协接到28户业主投诉,2012年2月与贵州某房开签订认购合同,预购了凤凰大厦地下停车车位,约定2012年8月底将停车位交付,结果逾期4个月仍未交付。
经消协协调,28位车位业主分别得到了1.8至1.9万元不等的违约赔偿,共计498213元。
【案例十】
团购套餐难兑现,商家赔偿1200元
2013年3月初,贵阳市民张女士在某团购网站看中了贵阳一家高档酒店原价2500元/桌,团购价为968元/桌的套餐,电话联系确认3月22日能就餐后,张在网上全额支付两桌餐费1936元。谁知3月15日接到酒店的电话,称要装修无法正常营业,要求其取消订单。张女士认为,酒店方的做法不合理。
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最终三方达成协议:张女士取消订单,酒店返还定购款1936元并赔偿价值1200元的消费券,网站也补偿张女士50元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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