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拿到工程进度款却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面对民工讨要,企图通过更换手机号逃匿外地的方式逃避。最终,包工头吴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拿到工程进度款却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面对民工讨要,企图通过更换手机号逃匿外地的方式逃避。最终,包工头吴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2011年9月,贵州赣林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县大林煤矿欲修建宿舍楼。该公司将工程承包给贵州铝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建,铝兴公司又将该工程承包给被告人吴某。工程竣工后,铝兴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给吴某,吴某将少部分款项支付给聘用的部分工人后,于2012年年底更换手机号码逃逸到大方县务工。
民工寻找吴某索要工钱无果,多次向政府反映。遵义县平正乡政府于2013年1月5日下发通告,要求吴某于2013年1月15日前兑现尚欠民工工资,同时在遵义县平正乡及吴某居住的仁怀市高大坪乡光华村进行了张贴,而吴某一直未露面。
随后,民工多次到大林煤矿讨要工资,经核实清算,大林煤矿垫付吴某所拖欠的25名民工的工资共计231243元。
2013年8月15日,吴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行为触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民工工资已由大林煤矿垫付,民工报酬已得到了实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酌情对吴某从轻处罚。3月10日,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